教學工作例會制度
教學工作例會是加強教學管理,維護教學秩序,提高教育教學質(zhì)量的重要手段。為確保學院的教學工作穩(wěn)妥,有序、高效地開展,促進教學管理工作規(guī)范化、制度化,及時解決教學工作中出現(xiàn)的新情況、新問題,提高教育教學質(zhì)量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教學例會的性質(zhì)和類型
教學例會是由學院召集的定期討論研究教學工作的會議。教學例會的類型有:
1、教師座談會;
2、全體人員參加的教學工作會議;
3、教學工作經(jīng)驗交流會;
4、教學工作研究、匯報會;
5、教研室研究、討論教學工作任務情況或布置教學活動內(nèi)容的會議。
二、教學工作例會的內(nèi)容和任務
1、傳達上級文件、指示,討論研究貫徹文件精神或措施;
2、討論確定學年、學期或階段性教學工作計劃及教學管理、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;
3、討論教學任務的執(zhí)行情況、教學中出現(xiàn)的問題、難題的解決措施及職責范圍內(nèi)的局部工作調(diào)整等;
4、總結(jié)近期工作并布置下階段工作任務,通過教學管理、教學紀律等方面的補充制度和方法;
5、交流信息,溝通、解決協(xié)調(diào)問題。
三、教學工作例會的組織管理
1、會議由教學副院長主持。教學秘書召集、作會議記錄;
2、一般由教研室主任將議題(文件或事項)送達教學秘書處,由教學秘書整理好議題,向教學副院長匯報,確定議題,并將議題提前通知與會者;
3、提高會議效率,要求做到:
(1)未經(jīng)確定的議題不上會;
(2)議題準備不充分不上會;
(3)教學工作例會一般每周召開,必要時可臨時召開;
(4)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到會,不得任意遲到早退。因故不能參加者需提前請假,后補會議內(nèi)容。
四、學院領導參加教學工作例會制度
學院書記、院長參加教學工作例會可以了解教學動態(tài)、聽取意見、及時解決教學運行實際問題。
1、院領導參加教學工作例會次數(shù)
(1)院級領導每學期參加學院教學工作例會不少于4次。
2、院領導參加教學工作例會要求
(1)傳達上級文件、指示,討論研究貫徹文件精神、方案或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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